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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之家论坛帖子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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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8 03: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编之家作为国内惟一的美术编辑交流的平台,一直在向打造中国内最优秀的媒介视觉设计论坛的目标迈进。为更好的为各位美编及传媒人服务,制订以下规范,望大家能够给予支持与配合。

相关帖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帖子注意

1. 帖子标题要写全,不要只有几个字让人不明不白的,比如:求助、请指教等,想求助就写上求助什么,相找人指教就写清什么报纸什么版面,这样不浪费大家时间也有益于提高效率;
2. 发版面要写清什么媒体、什么版面,方便识别(例如:《美编之家报》超级女生专题版面,请指点);
3. 回帖请诚恳,讲出你心中真实感受即可,最好不要在回帖中仅仅有简短词语如:是啊、同意、顶、好帖等字样(休闲灌水区除外);
4. 反对不文明的语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5. 帖子中(标题和内容)不要含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及不良链接的帖;

二、违规发帖

   以下情况的论坛发帖和站内短信留言,一经发现美编之家将会立即删除,第二次发现将封锁其论坛发贴和站内短信功能3个月或无限期。造成严重后果的,美编之家将保留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1. 张贴粗鲁,诽谤,漫骂,暴力威胁等攻击性言语以及色情图片文字;
2. 未经本人同意,张贴涉嫌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个人肖像权及名誉权的内容;
3. 未经本人同意,公开他人联系方式,个人信息,包括他人来往书信,MSN,QQ记录等;
4. 含有个人主观政治观点,煽动性言论的;
5. 恶意刷屏或者一贴多发;
6. 其它拒绝美编之家的指导和劝说的留言;
7. 如果有一个讨论主题违反以上美编之家论坛规则,则该讨论主题下的所有回帖将被一并删除;
8. 禁止在美编之家论坛讨论或出售的盗版软件信息。
9.任何情况下,禁止在本论坛使用灌水机或者批处理大量发表文章;

三、发帖规则

   用户在美编之家论坛上发贴或者论坛短信必须遵守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以下内容一经发现, 美编之家将立即删除,并无限期封锁其论坛发贴和站内短信的功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美编之家将保留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1. 反对宪法等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形象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诽谤或攻击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0.广告帖子由相关版主根据情况处理,原则上不欢迎太多的广告帖;
11.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者请注明);
12.有不文明的语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13.用简单的语言进行的恶意或无聊的顶帖或在业务讨论区灌水(前两次留言警示,第三次删除);

四、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美编之家所有;

五、本规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版友愿意提出修改意见或对某些条款有异议的的请在9月1日前回帖,我们会酌情处理;本规则会在今年底根据论坛情况进行一次修定。
发表于 2005-8-28 06: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
发表于 2005-8-28 1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拥护
发表于 2005-8-28 18: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不拥护呢?人大常委会都出来干涉美编之家的发贴了.
发表于 2005-8-29 09: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也一并支持。呵
发表于 2005-8-29 0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br>
<br>
估计这是才补充好了添上的吧~~~呵呵~~~<br>
早就该有如此规定了~~~~<br>
要不我们的家可承受不了那么多~~~~~~~<br>
空间紧张呀~~~~
发表于 2005-8-29 1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版主,支持并拥护!!
发表于 2005-8-30 0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但愿我们的“天地”能早点像班主所愿!真正能成为中国叫得向的专业窗口!
发表于 2005-8-30 1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以后要注意了^_^
发表于 2005-8-31 14: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加拥护
发表于 2005-8-31 15: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矩不成方圆吗!
发表于 2005-9-1 18: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出台并公开帖子管理制度,“村务公开”撒,什么样的贴子要删除,什么样的帖子应该加精等等等,群众的眼睛才能看到哦。 &nbsp;:)
发表于 2005-9-4 1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今天才看到这则管理规则,以后会多注意的!“美编之家”确实是个很好的交流平台,我们大家要爱护它!一起努力。
发表于 2005-9-5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5-9-5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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